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许湘杰)近日,一起涉及十余名农民工的讨薪纠纷在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人民法庭与洗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合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洗溪法庭对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进行了司法确认。此举不仅为农民工兄弟吃下了“定心丸”,也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法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
据了解,这批农民工受雇在村里种植烟叶,但因故被拖欠工资,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洗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考虑到案件事关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为避免让农民工兄弟“流汗又流泪”,早日拿到血汗钱,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联动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力量展开调解工作。
泸溪法院洗溪法庭在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主动介入指导。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与调解员紧密配合,一方面向欠薪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农民工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维权。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防止出现“空头支票”,彻底打消农民工兄弟的顾虑,洗溪法庭积极引导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当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这一裁定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为农民工讨薪之路加上了一道坚实的“法律保险”。
“有了法院的裁定,我们的心里就踏实了,这工资算是有着落了!”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农民工兄弟激动地说道。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泸溪法院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一模式,不仅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速度快的优势,又通过司法确认补齐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不足的短板,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泸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动协作,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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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